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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模式 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时间:2023-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以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有效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围绕社区矫正收监执行检察监督,能动履职,着力在加强巡回检察、制发检察建议、引入社会监督、完善工作制度等方面持续用力,有效推动收监执行规范化、制度化。

1.发挥巡回检察“利剑”作用,积极扩宽线索渠道

船营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巡回检察专项行动,成立了“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人民监督员”联合检察小组,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查阅台账、数据核查等方式,对辖区15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实现检察全覆盖。期间,发现案件线索1件,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行政法规,应对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予以收监。船营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督促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促使王某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强化检察监督“阳光”运行 ,引入公开听证程序

船营区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将公开听证引入社矫对象是否提请收监执行案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刑事检察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例如以公开听证方式对1名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案件进行审查,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围绕争议焦点,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理解等向参会人员提问并发表评议意见,极大提升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增强监督“刚性”“韧性”效用,推动检察建议办复

船营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监督职责,以书面监督意见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执法的强制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例如社区矫正对象任某多次采取利用怀孕或正在哺乳的方式,来获取监外执行,已育有多名子女,严重损害了司法公平公正。船营区检察院在其暂予监外条件即将消失且刑期未满之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及时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并持续紧盯、跟进落实,推动区司法局认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实现了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的转变。

4.推动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加大协作配合力度

船营区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区司法局、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共同起草制定《吉林市船营区社区矫正收监执行规定(草案)》,对收监执行程序及责任分工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本辖区社区矫正收监执行程序,有效破解违法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因脱漏管等原因社矫对象收监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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