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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诉讼“拉锯战” 检察官“背对背”化解物业纠纷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监督案件,有效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长达7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1月,钱某在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商业用房并完成交户,但钱某一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代收取暖费、公共能耗等费用。2021年1月5日,物业公司起诉至船营区人民法院请求钱某支付2016年至今拖欠的物业服务费40440元,供热费22244元,及违约之日起的全部利息。

船营区法院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判决:钱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9316元及逾期缴纳物业费利息损失。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1年11月22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钱某再审申请。

2023年6月,钱某向船营区检察院提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申请,船营区检察院依法予以受理。

检察官在调查中了解到,钱某不缴纳物业费也有其原因,由于房屋验收不合格,业主从2016年开始一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并且开发商为了吸引业主购房,私下与部分业主签订减免3年物业费的条款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让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接连不断。

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将多名业主起诉至船营区法院,大量的诉讼案件出现,让物业公司苦不堪言,公司的经营也陷入了困境。

办案检察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此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标的不大,争议内容明确,但是“民生无小事”,检察官为实质化解纠纷,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面对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的态度,我们采用“背靠背”形式进行“一对一”交流,一方面为钱某讲明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就在2016年—2021年间因验收问题,商户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客观情况讲道理,双方激动的情绪有所缓和。

2023年9月19日,船营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物业公司同意免除2016年—2021年钱某的物业费及供暖费用,钱某同意足额缴纳2021年之后的物业费及供暖费用900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订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了全部支付义务。

听证会强调:该案是船营区检察院针对此类案件作出的一次有益尝试,是一个成功的案例,既能有效解决问题,又保障了双方日后稳定的合同关系,是一次双赢多赢共赢的举措,具有重要价值,不关乎谁对谁错,重要的是社会价值和检察温度的体现,对日后该类案件的开展,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近年来,船营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和解意识融入民事办案日常,牢固树立“监督与息诉并重”的办案理念,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解于未然,以优质检察履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诉源治理新局面。

检察官说法: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持续性、服务性合同,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运行的基础,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拒绝接受服务或不予缴纳物业费。业主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的和物业公司沟通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可直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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