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省、市院和区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站排头、争一流、出经验、做贡献”的工作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鼓舞先进,弘扬开拓进取精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2018]1号)、《吉林省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吉检发政字[2013]33号)文件精神,经各部门推荐,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下列集体和个人表彰嘉奖:
一、集体嘉奖(1个)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二、个人嘉奖(12人)
姬清辉 任 英 姜志明 张历珩 张海涛 孙 珂
沙晓丽 蔡娇佼 高海英 车 娜 张 赛 孟 晶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勤奋作为,创新进取,进一步发挥率先垂范作用,秉持“深化改革、创新务实、公正规范、争创一流”工作准则,深入践行“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为船营振兴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