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作为居民区、商场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是事关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民生设施,其安全平稳运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履职的重点环节。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聚焦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重点督促行政机关压实监管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为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提供了重要指引。2026年6月24日上午,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到来之际,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赵洪伟带领第一检察部干警,联合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的工作人员,共同来到吉林市中东新生活购物广场,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以”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共同筑牢辖区群众出行的“足下”安全。

活动中,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的工作人员对该商场内的电梯进行了安全排查。检查过程中,现场干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实地核查、查阅台账、现场测试、问询沟通的方式,重点核查电梯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期年检;重点检查电梯轿厢应急报警装置、监控设备、紧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使用;查看电梯维保记录、日常巡查台账、故障处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规范齐全;逐一检查电梯安全警示标识、应急救援流程公示是否清晰规范,电梯出入口防滑、防拥堵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的执法人员还向商场工作人员和维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梯使用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健全电梯常态化巡查、规范化维保、制度化应急处置机制,从严从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电梯安全事故发生。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围绕“八号检察建议”,同步开展了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商场工作人员、经营商户及过往居民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通俗易懂地解读了“八号检察建议”的核心内容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此次专项行动既是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检察履职的具体实践,也是安全生产月以普法护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督促安全生产企业补短板、堵漏洞、固长效,全力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了经营者安全管理能力和群众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