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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保障春节安全 检察履职呵护百姓民生
时间:2024-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岁末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筑牢节日期间辖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防线,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同时也为有效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助推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再部署再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十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并联合船营区应急管理局、船营区消防救援大队、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等单位,共同开展“保春安、护民生”系列专项检查活动。


一、紧绷安全弦,织密安全网,联合执法保障春节期间生产安全

近日,船营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洪伟带领第一检察部干警,与船营区应急管理局、船营区消防救援大队一行首先来到位于船营区长春路附近的中石油加油站,重点检查了该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日常安全巡检制度、节日期间应急预案等情,详细查看了该加油站双报告施封登记表、柴油卸油操作登记表等,督促该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标准,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坚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在吉林市满天星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船营区检察院及船营区应急管理局、船营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对仓库存储环境、烟花爆竹存放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存放场所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设置醒目的危险标志、是否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以及管理人员是否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等。赵洪伟副检察长叮嘱仓库管理人员一定要履行好安全职责,防微杜渐,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存放安全、运输安全。船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结合近日全国发生的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向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普法,讲解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八号检察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提醒商家要依法经营、安全存储。

二、能动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检察履职助推养老机构平安过年

近日,船营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洪伟带领第一检察部干警,与船营区应急管理局、船营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吉林市船营区华铱堂老年养护院等养老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在华铱堂老年养护院,船营区检察院赵洪伟副检察长带领干警查看了该养老机构的监控设备及值班室登记簿,向管理人员详细了解日常管理情况、安全监管情况,询问春节期间是否制定完善的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是否由专人管理危险器具等,要求该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在春节期间抓实院长责任制,杜绝安全隐患,确保老年人平安过年。船营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针对该养老机构内消防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并及时维护进行执法检查,督促该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在春节期间务必防范安全隐患,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此次“保春安、护民生”系列专项检查活动,是对“八号检察建议”“十一号检察建议”和省检察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一号检察建议”的再部署、再落实,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船营区应急管理局、船营区消防救援大队、船营公安分局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切实做到了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在春节前通过联合多部门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延伸服务,确保安全生产领域防患于未“燃”,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营造了安全、法治的节日氛围,同时充分保障辖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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