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卖点闲置物品换点钱,现在后悔不该为作弊买这个“纽扣”,更不该再把它卖出去。”在闲鱼上卖个闲置物品,刘某被起诉到检察机关,差点影响了他一辈子!
2021年,刘某为了在一次单位组织的内部考试中作弊,在网上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购买纽扣状窃照设备一部,结果因考试当天题目简单未实际使用。2024年7月,刘某感觉手头不太宽裕,便想起手里闲置的那个“纽扣”,他通过“闲鱼”软件将“纽扣”卖给了吉林市船营区的许某。许某收到货后,感觉不太稳妥,没敢使用直接报警了。经公安机关鉴定,刘某卖出的纽扣形状窃照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以刘某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向船营区检察院移送起诉。船营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刘某不起诉。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九条:“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刘某的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船营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后对刘某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某在缴纳罚款的同时表示以后再也不违法买卖窃听、窃照器材了。
办案检察官提醒,随着电子产品的不断迭代升级,各类窃听窃照设备也是花样百出,特别是一些伪装成日常用品的相关设备,比如本案中的纽扣状窃照设备,隐蔽性极高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威胁。这些窃听窃照器材一旦被非法使用,社会危害极大,除了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外,因这些设备具备窃听窃照传感传输等隐藏功能,一旦被用于间谍活动,将会极大威胁我国的国家安全。
对于在市面上以及网络平台上销售的窃听窃照器材,消费者也要加强法律意识不要随意购买、使用、转卖,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罪责,在日常生活、居家旅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窃听窃照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第八条 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不构成犯罪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