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督执行工作。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联合会签了《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督执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会签仪式在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会签仪式由船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海涛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洪伟、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崔忠源、船营分局副局长赵陇、法制队长生飚等人应邀参加此次会签仪式。
会上,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海涛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近期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后出现脱管漏管、取保、监视居住期间再犯罪等违规违法问题,并宣读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实施办法》共有20条意见,对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人员的接收分配、管控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与指引。
赵洪伟副检察长针对通报的问题及《实施办法》强调,“高羁押率、高起诉率、高判刑率”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既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同时也符合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取向和时代精神。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监管执行问题也就成为当务之急,此次《实施办法》的落实,一是需要转变传统思维,更新司法理念。逐步消除“构罪即捕”的法律思想误区,正确理解强制措施的性质和作用,理性认识非羁押强制措施;二是完善和细化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督执行的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非羁押强制措施中的权利和责任,落实执行机关对非羁押人员的监管责任;三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构建保障机制、监督机制,通过定期通报、适时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转型,加强对公安机关执行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与船营分局签署了《实施意见》后,双方就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监管执行的重要性等话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下一步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与船营分局将进一步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对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有效监管,促进非羁押强制措施工作依法规范开展。